建筑消防設施檢測:很多時候又被稱為消防設施檢測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》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:對建筑消防設施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,確保完好有效,檢測記錄應當完整準確,存檔備查。
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:是消防系統發揮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,依照國家《火災自動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《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》《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規范化管理標準》等規范,結合甲方的設備實際和管理要求,以使整個維保工作系統化、規范化,使整個始終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。